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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结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于 : 2016/06/15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通知》(留金发[2016]3099号),我校共有11名教师(名单见附件)被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请各相关学院人事干事于6月24日前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校办公楼208)领取录取材料。

本次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有关办法,凡未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放弃资格者请于2016年12月中旬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请被录取人员务必于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期间不得申请改派国别、留学单位和延期出国。未按期出国研修者需承担由学校已经支付的个人国际交流服务费。请录取人员务必熟知录取通知书有关内容,提前做好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按时派出,派出前到学校人力资源处签订派出协议,派出后应与所在学院保持密切联系,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须每满3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表格请从甲方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交甲方人力资源处,应积极促进所在学院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协助所在学院加强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

请相关学院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合理安排录取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告知人力资源处;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根据留金发[2014]3061号文件精神,加强留学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坚决杜绝 "游学"、"只访不学"及"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等与学术研究无关事项的发生,协助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留学人员回校后,应进行考核,两个月组织一次介绍国外学术动态等相关内容的报告,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确保留学效益。

联系人:杨湘清 联系电话:88822785

附件: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处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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